遗属的范围有: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