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知识2023-11-04 05:20:38未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