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43条是什么(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知识2023-04-21 18:12:29未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43条是什么(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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