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
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控告就是书写刑事控告书向司法机关提交了。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包括抬头“刑事控告书”奇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司法机关查证核实。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