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追诉时效是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知识2023-09-17 07:46:23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