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第一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第二步:学校机构在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第三步:经办银行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查。第四步:助学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第五步: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