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到底应该要如何界定

法律知识2023-10-14 04:15:30佚名

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到底应该要如何界定

(一)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论处。

(二)检疫机关的非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伪造检疫结果的,则可构成本罪的共犯。

本文标签: 动植物  珍稀  制品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