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具体事实,向当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2、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
3、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减刑。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法律知识2023-10-04 20:34:05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