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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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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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支付令所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而不能“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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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用人单位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天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