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抓人后,如果发现被抓者没有嫌疑,应立即放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知识2023-05-20 06:30:21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