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根据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根据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
2、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