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要报乡镇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