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不仅可能成为公安司法机关追诉、审判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
2、单位能否作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问题,理论界有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单位不能以刑事被害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但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以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参与附带民事诉讼活动。这种主张的理由是,单位尽管可以是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却只能提出民事赔偿或补偿要求,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只能由公诉机关承担。
法律知识2023-11-14 07:48:32未知
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应怎么样处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