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百科
法律知识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3-05-17 10:24:29
未知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
本文标签:
股东
公司法
股东大会
上一篇: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
没有成年,未满18岁签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相关推荐
没有成年,未满18岁签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法律知识
2023-05-17
没有成年,未满18岁签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把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集团母公司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到底怎么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作界定
刑法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怎样
猜你喜欢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3-05-17
没有成年,未满18岁签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法律知识
2023-05-17
把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集团母公司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法律知识
2023-05-17
到底怎么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作界定
法律知识
2023-05-17
刑法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怎样
法律知识
2023-05-17
高利转贷行为需要怎样判刑处罚(高利转贷罪一般怎么判)
法律知识
2023-05-17
大家正在看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没有成年,未满18岁签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把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集团母公司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到底怎么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作界定
刑法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怎样
高利转贷行为需要怎样判刑处罚(高利转贷罪一般怎么判)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肇事逃逸造成锁骨骨折对方是否要负刑事犯罪
非法经营金额达到多少要判刑的(非法经营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的刑事量刑档次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