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申请鉴定的期限
除申请重新鉴定的之外,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也可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提出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的确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必须有鉴定资格。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鉴定事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鉴定有两种:(1)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伤的,双方当事人可申请对伤残等级、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等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方若认为伤者医疗费用有不合理之处的,可申请对医疗费合理性、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司法鉴定。(2)交通事故导致财物如车辆受损的,对方若对修理费用等持异议,可以申请对修理项目,修理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