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的民事制度。
3、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避免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失,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4、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保全措施的一种。建议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其相应的规定,避免盲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