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即检方证据不足的,刑诉法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而且,不仅仅定罪方面,控方举证不足以证明相关案件事实的,该案件事实不能被认定,一般体现在犯罪后果、犯罪金额等方面,影响着案件量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