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3、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对生效的判决书是有抗诉的权利,在进行抗诉的时候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同时在申请的时候出需要提出有效的意见和证据,这样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才会受理此诉,所以,对于案件不服的都是有权利提出来的,包括案件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