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法律知识2023-08-16 05:11:25未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