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销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资格、层级等销售模式谋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虽然集资诈骗罪与传销罪都具有欺骗性,但二者的“骗”是有区别的。传销罪是从直销而来,直销是一种销售方式,即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渠道,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这种销售方式在我国是必须经过批准的。而传销往往是披着直销的外衣来吸引参加者以骗取财物。
(三)由于两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导致其对传销组织的态度以及所得钱款的去向等均有不同,实践中可以成为区分两罪的重要依据。如前所述,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传销犯罪的行为人是通过传销组织牟利,两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导致其在行为上存在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