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门面的合同应写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门面的坐落和面积;门面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门面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租赁违约责任以及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