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信托融资的特点:由于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进行融资,所以信托融资具有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的特点。
首先,与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融资降低了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了财务费用;融资的期限一般较长,有利于融资者的持续发展。
3、其次,信托的隔离功能把用于偿付的未来现金流进行隔离,形成脱离融资企业整体信用的局部信用保证。创立信托关系的双方签订契约,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这种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与收益人的财产也相区别。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或是他们的债权人,在信托存续期内,对信托财产都没有追索权,并且关联人的破产对信托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由此产生。这种隔离功能使信托融资具有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强的信用保证。
4、再次,信托融资者可以在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实现融资,优化了融资者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于融资者而言,如果信托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项目或其他权益,那么所融现金可以不作为负债计人资产负债表,并且有可能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