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坚决不离,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等方面让步,从而达到早些离婚的目的。所以女方提出离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