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偷越国边境罪最新司法解释)

法律知识2023-04-28 02:45:11未知

偷越国(偷越国边境罪最新司法解释)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L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L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文标签: 组织  边境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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