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