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2、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确定的,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才会由法官进行判决,而多半情况下是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