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抗辩事由有: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知识2023-09-14 10:16:41佚名
现在借条被撕毁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