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仲裁请求、理由
3、报请仲裁的事项属于法律允许仲裁组织受理的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并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提出仲裁申请及施行其他仲裁活动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