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如下: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其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3、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相关的表决程序,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
4、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管理协议等;
5、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管理事务的交接
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