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用公司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担保。这一个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时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知识2023-10-09 20:33:29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