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收集如下证据: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