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法律知识2023-10-30 03:56:06佚名
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情节较轻如何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