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全都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明显不公平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生活困难,请求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说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