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回避要件如下:
1、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