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法律知识2023-04-15 03:55:53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