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如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立即向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立案,将调解协议书置换成仲裁调解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调解协议书虽无强制力,但劳动者也应妥善保管,可以作为仲裁案件和诉讼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它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拖欠工资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