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依然是需要重点预防的犯罪形式,尤其要引导其养成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负债、透支消费。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原有司法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其中内容之一就是将恶意透支信用卡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进行了上调,将“数额较大”的情形,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规定修改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同时,关于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有效催收”的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从宽处理都做出了修改。 近年来,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高位运行,案件量占全部八个金融诈骗犯罪的八成以上,重刑率逐年上升。实践中,有的银行同时通过刑事和民事两个渠道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有的银行向公安机关批量移送恶意透支案件,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恶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门槛由1万提至5万元,入罪门槛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纵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行为。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依然是需要重点预防的犯罪形式,尤其要引导90后、00后养成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负债、透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