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法律知识2023-04-30 11:44:45未知
耕地乱倒建筑垃圾是否犯法到哪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