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法律知识2023-10-21 01:22:58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