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这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可以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知识2023-04-16 19:25:17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