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暂时没有效力,其效力待定。
2、转让股权的行为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的合同有效,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的合同无效。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知识2023-10-01 16:45:2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