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因此,如果女方有上述法定原因,子女已经不适宜与其一起居住,法院可以判决随父亲一起共同生活。
法律知识2023-06-12 15:26:37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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