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作了具体规定: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在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民以无搜查证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公安人员的搜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该公民的行为则属违法,已然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