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名誉权纠纷的管辖

法律知识2023-10-18 12:51:46佚名

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名誉权纠纷的管辖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是法人的强制解散,这里的解散应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2、法人被宣告破产;

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或债权人等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后宣告其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标签: 法人  股东会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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