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应具备下列内容:
1、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需要仲裁的具体的事项;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于仲裁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