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高速公路一般不少于二十米。
《公路管理条例》
2.第三十条 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3.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二、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
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
0)平方米核定;在(25~6
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①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②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3、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4、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①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
②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③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①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②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③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