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信函催收和电话催收无效,超过最后还款日(逾期)两个周期(60天)
2、通过电话或信函无法联系到
3、在信函催收或电话催收中发现存在较高风险可能。 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可能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信用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向担保人追索从持卡人在发卡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等。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发卡机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经其他催收方式催收无效,透支本息超过5000元
2、掌握欠款客户存款及其他财产信息,需经法院冻结和判决
3、因欠款不还而遭同业起诉,需共同参与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