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货币与网络游戏经营者有着莫大的联系,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业务增项的关系。虚拟货币的业务可分为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我国的要求是:这两项业务一个企业不可以同时申请。在申请虚拟货币时需要申请者满足一些固定的要求,还需要企业提交规定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审核部门审理申请企业能否开展这项业务的基础,所以在准备材料时需要办理者认真且负责的完成这项任务。
2.办理虚拟货币的申请流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
3.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类是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4.在完成办理虚拟货币的交易或是发行的过程之后,需要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进行审批公示,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