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签字,最好经法院确认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
2、注意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3、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4、约定办妥离婚手续后,对方及时将户口迁出。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违约金。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如果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会发现房管局通常会要求对方与你同时来到现场。
6、约定对方应当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建议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变更主贷人,前提需要银行同意。
7、约定对方及其家属不得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建议约定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心理上震慑对方。
8、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建议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9、警惕对方虚构债务。建议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诉讼作为相应的证据。
10、《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