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辖社会保险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提供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供上月工资发放明细)上述1-4项各提供复印件一份。